VENUE
RENTAL
場地租借


一、為維護管理本館場地設備及規範申請使用事項,依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第二十八條及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市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第四條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申請使用本館場地者,應於申請使用日前三十天填具高雄市電影館場地設備使用申請表,向本館提出申請,並於確認後三日內繳交場地設備使用費與保證金(未於時間內繳交總金額視同取消)。本館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內為准駁之決定。若完成申辦後需取消使用,將酌收費用︰
- 十五至三十日內取消使用,酌收場地設備使用費20%,退還保證金全額。
- 八至十四日內取消承使用,酌收場地設備使用費50%,退還保證金全額。
- 七日內取消使用,酌收場地設備使用費100%,退還保證金全額。
三、本館場地開放使用時段為週一至週日早上十時至晚上九時。申請使用時段如有特殊需要,經本館同意者,得調整之。
四、申請案經本館同意後,申請人應依本館通知及規定繳交場地設備使用費(含保證金),並應遵守申請使用時間。
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免付費:
(一)高雄市政府辦理並經本館核定使用。
(二)與本館合辦之各項活動。
六、申請人因攝影、錄影、張貼宣傳品等需要,而須搭設臨時工作物者,應事前申請許可,並不得破壞本館設備及建物。若有損壞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申請人未如期使用場地或違反本館場地設備使用管理要求,除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費用(含保證金)不予退還。
(一)申請使用日前六十天通知本館無法使用者。
(二)因不可抗力之事故,致無法如期使用者。
八、經核准使用場地者,活動使用結束後一小時內,應將場地復原並整理清潔完畢(申請時間必須包含復原場地時間)。申請人完成前項工作且無其他待解決事項後,保證金無息退還。
九、使用場地其他應遵守或注意之事項,由本館另定之並於本場地或其他適當處所揭示。
高雄市電影館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表
空間設備(席位) |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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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2小時 (五六日、國定特殊日) |
週間(一~四) | 優惠方案 | |
內惟Reel ONE 1廳(137席) 另有無障礙座位4席 |
26,000元 | 8折 | 5折 |
內惟Reel TWO 2廳(62席) 另有無障礙座位2席 |
12,000元 | ||
電影館3F放映廳(127席) 另有無障礙座位2席 |
20,000元 | ||
電影館2F放映室(32席) | 6,000元 | ||
電影館2F個人視廳室(20席) | 5,000元 | ||
電影館1F複合沙龍(20席) | 3,000元 | ||
電影館梯間展覽空間 | 2,000元 | 1日為計價單位,未滿1日以1日計 | |
電影館火球人活動廣場 | 5,000元 | 2小時為計價單位,未滿2小時以2小時計,電費另計 |
*以上價格均已含稅。
*各區使用範圍請參閱電影館、內惟藝術中心官網場地圖。首次申請使用者,建議於申請前親自至現場確認實際使用範圍、使用方式與場地相關細節(如尺寸、設備、動線等)。
*此報價含水電費用,除火球人活動廣場需額外使用本館室內空間電力,以實報實銷方式計算。
*申請方若有彩排需求,視同場地設備使用,以三十分鐘為單位計價,依此類推。
*申請方放映之影片,需由館方測試無虞;申請方若需親自測試,需配合館方時間,十五分鐘內跳測不須收費,超過則以三十分鐘為單位計價,依此類推。
*需另外繳交保證金,收費方式一律依照收費標準五折計算,並於租借結束確認無任何損壞後於14個工作天內全額退還。
*此報價含水電費用,除火球人活動廣場需額外使用本館室內空間電力,以實報實銷方式計算。
*申請方若有彩排需求,視同場地設備使用,以三十分鐘為單位計價,依此類推。
*申請方放映之影片,需由館方測試無虞;申請方若需親自測試,需配合館方時間,十五分鐘內跳測不須收費,超過則以三十分鐘為單位計價,依此類推。
*需另外繳交保證金,收費方式一律依照收費標準五折計算,並於租借結束確認無任何損壞後於14個工作天內全額退還。
場租聯絡窗口
吳銘豪
電話:07-553-8935 #2026
信箱:event@kfa.gov.tw